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常用法规】
┝ 常用法规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学术论文】
┝ 学术论文
【律师文选】
┝ 石礼旺律师杂文选
【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房产专题】
┝ 房产专题
【保险法律】
┝ 保险法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浅谈中国式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第三季度 居民购房意向创十年来最低
 中国足球与中国农村基础教育
 民事反诉状
 二手房最适合80后父母 得房率四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说 玩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 状告物业公司被驳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 状告物业公司被驳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 状告物业公司被驳
发表日期: 2008-04-30 16:27:48 阅读次数: 36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 状告物业公司被驳
发布日期:2008-1-9 作者:

据人民法院报)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百旺家苑业主王先生起诉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驳回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损失21500元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住的海淀区百旺家苑美林泉的小区自2006年8月起由华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今年1月1日下午,王先生的家人发现家中被盗,遂报警,警方认定为入室盗窃。另查,王先生家中装有无线报警装置,系开发商安装,同华特物业公司中控室相连,但王先生未就案发当时中控室内是否收到报警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家中被盗,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华特物业公司作为王先生居住的小区之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就安全服务之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业主家庭财产之保管则不在其列。华特物业公司提供了保安巡逻、安安监控等相应安全服务,同时王先生家中被盗,亦未能证明华特物业公司之中控室是否曾收到无线报警系统之警报信号。故依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特物业公司在王先生家被盗过程中存在过错;另王先生家中被盗财物种类、数量亦无法确定。现王先生要求华特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15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从本案看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的区别
下一篇: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8 大别山法律文化网站-石礼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建设路(法院旁边)
办公室电话:0556-5112623 手机:13966619976 联系人:石礼旺律师
邮箱:jmslw@163.com QQ:472237637
皖ICP备0900405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