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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 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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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发表日期: 2008-05-24 20:56:57 阅读次数: 367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案情简介】

       2004年7月12日晚上,被告人丁某在本市思明区吴某家与被害人郭某等人打麻将时,因故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被在场的人劝开。同年7月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丁某又到吴某家打麻将,期间,被害人郭某纠集至少四五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到吴某家喝酒。次日凌晨,被害人郭某纠集来的一名男方叫被告人喝酒,遭拒绝时,该男子即随手拿起卧室桌上的花露水玻璃瓶砸被告人的头部,致被告人头部受伤流血。紧接着,被害人伙同纠集的至少三、四名男方也一起殴打被告人。由此导致被告人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用刀捅了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

【案件结果】

       本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7年4月18日针对指派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作出评判:1、被告人丁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行为。2、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3、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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