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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专题房产专题 → 购二套房首付比例翻番 无力付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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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套房首付比例翻番 无力付款败诉
发表日期: 2008-10-15 08:21:29 阅读次数: 311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称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政策调整,首付款比例翻倍,自己无力支付,杜女士状告开发商要求解约。近日,朝阳法院认定杜女士购房时不受政策调整影响,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杜女士称,去年11月,她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管庄远洋一方嘉园的一套房屋,总价78万余元,自己支付了首付款15万余元。但去年12月5日,国家出台政策: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40%。这样,杜女士需再交15万元首付款。

    杜女士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自己无力再支付15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应解除。

    对此,中联公司表示,去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2月5日下发的是补充文件,对杜女士买房不构成影响。在当初填表购房时,杜女士称自己购买的是第一套房。但杜女士和丈夫已经购买过四套房屋。

    法院认为,杜女士与开发商签约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第二套住房首付款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补充通知对杜女士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驳回杜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 刘杰)

发布人:
资讯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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