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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有一刑法修正条款应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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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刑法修正条款应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发表日期: 2008-06-12 20:13:59 阅读次数: 40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有一刑法修正条款应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6-12 20:09:0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06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作出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犯罪对象范围,由过去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二是行为方式增加了一个兜底性条款,即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三是提高了本罪法定刑,增加了一个量刑幅度,即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新型罪名,如何理解该罪的性质背景,对于正确适用该罪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建议社会各界应该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让大家知道该项刑法规定,正确解读该条法律规定的法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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