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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律交通法律 → 贵州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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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9-12-10 12:56:14 阅读次数: 29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贵州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贵州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8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9年5月1日后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1758.76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2796.9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8349.21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2165.7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2050.17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 24602
农林牧渔业 17631
采矿业 24509
制造业 22565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636
建筑业 171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26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5680
批发与零售业 22980
住宿和餐饮业  12583
金融业 50944
房地产业 15522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007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59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575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3700
教育 2405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6655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571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6693


今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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